各园区、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我省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效能,根据《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通知》等文件,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将实行常态化推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参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工作模式,自2022年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第二批)新建工作起,推荐申报改集中申报为常态化推荐,评审方式改专家评审为综合论证。我厅不再发布集中申报通知,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布局、重点领域和方向,结合自身创新发展实际,将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融入省技术创新战略平台的龙头企业遴选出来,指导建设以市场和需求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省技术创新中心。
二、建设布局
建设布局和方向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技术创新需求,聚焦我省“十强”产业、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服务支撑、引领带动相关领域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先培育具备冲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潜力的建设方向,优先在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布局。加强地域统筹,省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向领域产业实力强的地区集中,注重产业链发展。加强领域统筹布局,已建有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领域方向(名单见附件1)原则上不再批建新的省技术创新中心。
三、推荐条件
新建省技术创新中心须满足《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鲁科办发〔2020〕34号)(见附件2)等相关条件要求。原则上不支持推荐已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1+30+N”创新创业共同体、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牵头建设。
四、批建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撰写的建设方案(提纲见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pdf文件发至各园区邮箱(详见第五条,邮件名:企业名+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并电话告知园区工作联系人。各园区认真按照《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鲁科办发〔2020〕34号)(见附件2)完成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材料电子版及推荐函盖章pdf文件发送至邮箱:gxqlrb@jn.shandong.cn,并与高新区发改科经部工作联系人沟通。再由高新区发改科经部审核、推荐后,最终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有关主管处室书面提交推荐材料。
(二)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根据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进行形式审查,同时组织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必要情况下可现场调研考察),指导主管部门和拟牵头单位修改建设方案直至符合推荐要求后,将建设方案、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主管处室推荐意见、专家可行性论证意见提供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三)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结合推荐和论证意见进行研究论证,提请分管厅领导召集综合论证会,根据论证结果组织现场考察,指导拟批建牵头单位形成建设方案终稿并上传至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按程序研究和公示后,发文批复建设。
五、材料受理单位
(一)业务咨询:高新区发改科经部科技办公室 刘瑞彬 联系电话:0531-88875156
(二)各受理园区联系人
受理单位 | 联系方式 | 电子邮箱 |
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 | 韩田田 89017715 | hantiantian@qilusp.com |
创业服务中心 | 刘玉明 88871651 | 376595016@qq.com |
智能装备发展中心 | 邵健 68975311 | 18866883191@163.com |
临空经济区发展中心 | 李梦楠 88738077 | 13854882092@163.com |
生命科学城发展中心 | 刘守迪 68975222 | 2298179202@qq.com |
综保区管委会 | 张新迎 88237866 | 1352267664@qq.com |
附件:
附件1.已批建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x
附件2.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pdf
附件3.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docx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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