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第二批)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现组织开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第二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优化整合范围
高新区域内2019年、2020年批复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不含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优化整合原则
(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牵头单位联合参与单位设立创新联合体,完善体制机制,紧密合作,独立运营。
(二)对于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加快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名称调整建议。调整后的名称要聚焦本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研究方向领域,不能涵盖太广。对于涵盖太广、方向领域相似的省工程研究中心评审时将进行再次整合。
(三)对于方向领域相似、依托单位相同的省工程研究中心,要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
(四)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标准新定位的省工程研究中心,不再组织参与优化整合,并予以撤销。
三、工作要求
(一)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新序列评价工作,参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编制评价材料,并按通知要求准时报送。
(二)优化整合材料包括:严格按照编写提纲(附件2)、评价数据表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附件4)等文件要求,认真撰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并填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提供评价数据证明材料(优化整合评价期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三)各牵头单位请于2023年5月15日(周一)17:00前,将评价材料电子版光盘3份、纸质版3份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A座726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光盘内容包括:PDF格式评价报告,Excel格式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Word格式优化整合情况汇总表。单个PDF控制在50M以内。
联系人:姬老师、王老师 联系方式:88871757
附件:
附件1:优化整合情况汇总表(1).doc
附件2:《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编写提纲(1).doc
附件3: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1).doc
附件4:评价数据表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1).doc
附件5:《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1).doc
附件6: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3月24日
更多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侵删
http://innovation.jinan.gov.cn/art/2023/3/24/art_17708_4800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