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7-2022年)》和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顺应制造业智能化发展趋势,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加快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智造济南建设,打造全国智能制造发展高地。经研究,现将《济南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日
济南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7-2022 年)》、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实施意见》 等文件要求,顺应制造业智能化发展趋势,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 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智造济南建设, 打造全国智能制造发展高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济南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评选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培育、初审和推荐等 工作。
第三条 济南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评选遵循企业 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 类型与领域
第四条 项目类型。济南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重点支持 “离散型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流程型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项目”、“网络协同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大规模个性化定制 —4— 试点示范项目”、“远程运维服务试点示范项目”五种类型。
第五条 支持领域。济南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支持领域 包括冶金、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制药、钢材、石油化工等 济南市传统优势制造业产业的转型升级以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智能电力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激光装备、 核电装备、智能机器人等产业等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制造业产业 的智能制造。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济南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 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三)项目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 2-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 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 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第七条 认定标准。项目依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 条件》五种模式的关键要素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建立济南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储备库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项目征集通知。
(二)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填 写项目征集信息表,经汇总、整理后,提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征集资料初审,按照项目成 熟度、实施进展等要素,分门别类建立项目储备库。
第九条 申报认定程序
(一)下发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项目申报正式通知。
(二)组织申报。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对企业上报材料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初审, 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评审认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项目申报资料,聘 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 站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研究无异议后行 文认定发布。
第五章 认定管理
第十条 对获得济南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依据 现行政策予以财政资金奖励。
第十一条 对确定为市级智能试点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参 加国家、省智能制造领域项目遴选,对主要承担企业(单位)授予“济南市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单位)”称号。
第十二条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 对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结合当地实际,给予贷款等要素的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项目认定办法》(济经信装备字〔2017〕13号)同时废止。
来源: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