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工业技术改造普惠性奖补和分档激励,是对我市工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新购置生产和研发设备(含设备软件)情况,政府分年度同步给予财政资金奖补的政策。工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办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依法纳入济南市工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库,从事工业相关产品研发生产,新建、购置固定资产和对既有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的投资项目。这次奖补还涉及对智能化技术改造,企业升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主要包括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传统制造业企业进行装备、产线、车间、工厂、园区、产链、集群等方面的改造,促进装备数控化、产线数字化、工厂智能化、园区智慧化、产链平台化。
二、奖补标准
(一)整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实际设备(含设备软件,下同)购置金额的12%给予奖补,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整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实际设备购置金额的15%给予奖补,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实际设备购置金额的20%给予奖补,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其他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普通技改项目),按照实际设备购置金额的10%给予奖补,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设备购置金额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内的新购置(不含二手设备)的生产设备、研发检测设备和节能环保设备等支出金额。设备购置金额是指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根据企业提供的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由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核定。
(六)整生产线、整车间和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的认定标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规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申报项目应按照《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三)企业申报项目应按照《国家统计法》和相关规定要求,纳入济南市工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库,并依法填报统计数据。
(四)企业申报项目应纳入济南市工业和技改投资项目服务平台(http://124.128.155.218:8008),并按期填报投资调度数据。
(五)购置设备已安装到位,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项目申报主体与立项手续、购置设备清单内容与发票内容应统一,发票出具时间为项目申报上一年度内,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的须一并提供。
(六)一个车间内只有一条整生产线或多个车间拥有同一整生产线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列入整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类别。一个工厂只有一个整车间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列入整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类别。
(七)企业信用良好,被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不得申报。